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子,在房子交易合同中约定了出货房子的期限。但日常,开发商因为各种缘由推迟出货房子的期限,业主很久没办法收房。遇见这样的情况业主们该怎么样维权呢?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察开发商是不是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防止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子实质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公告购房者入住。
审察有关证明材料
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因此,购房者在实质验收房子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不是开通,是不是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不是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需要开发商出示产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产品房品质保障书》、《产品房使用详解书》等材料。不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子,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但非开发商缘由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在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状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倡导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开发商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认同的条件。不然,开发商不可以随便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讲解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缘由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保留有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有关证据,其次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导致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保留有关证据材料
注意诉讼时效
如此学会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可以明确其违约事实,既能够根据合同条约倡导约定的违约金,在实质损失超越约定的违约金的状况下,也可以需要开发商根据购房者的实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的介绍,当大伙遇见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状况就不会盲目的着急了。刚开始先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不成,那样就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期望本文对大伙有所帮助。
鉴于房子延期出货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假如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倡导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倡导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