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意向金是不同的,并且性质是彻底不同的。定金是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前付款的肯定金额,作为一种适当的合相同种类型,等于担保金,是受法律法规维护拥有法律认同的,倘若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能退还,倘若收定金一方毁约,定金则二倍退还。而意向金不具备法律法规特质,简言之是沒有一纸合同书的。
1、定金:一般定金是有法律认同的。因为定金是合同书一方当事人以便证实合同书的创立,根据法律法规或是当事人的约定而缴纳的,在应当出货的金额内事先向另一方出货肯定金额的担保方法。一般买房定金以书面公告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书中理应约定出货定金的限时,定金合同书从出货定金生效日起效。买房定金的金额应由房屋买卖彼此当事人商议明确,但不可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意向金:一般意向金不拥有法律认同的。意向金事实上是一种平时称呼,以便彼此达到购买意愿。意向金可做为购房款,倘若达不了购买意愿得话,将无理由的退回,这一意向金信用额度是由当事人中间约定好的,沒有法律法规约定。购房者事先付款的意向金一般还称为**金,它是房产商以便吸引有买房意愿的购房者,事先向楼盘销售方缴纳的账款,事实上它是房产商为解决处置飞速资金回笼的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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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