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卖房人唯利是图、丧失诚信,契约精神缺失。这部分卖房人觉得违约金数额可控,最多就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部分卖房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法律常识缺少。他们觉得房屋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想卖可以不需要给出理由;
3、司法实践中对恶意违约行为处罚较轻,让个别卖房人看到了推行恶意违约、进而达成不法利益的可能;
4、部分房子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提供的居间服务不够规范。预防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出现,须从选择规范专业的中介公司开始。
面对恶意违约者,不少守约者总是面临三个选择。有些购房者法律常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一旦遇见卖房人毁约,则自认倒霉,默默无言;有些购房者担忧诉讼周期长、本钱高、风险大,选择同意卖房人的部分赔偿;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讲,一旦卖房人毁约,则自己就错过了最好购房机会,房价飞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样的房,所以更多的购房者会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选择维权到底。
1、面对恶意违约,怎么样保住房屋呢?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讲,当遇见卖房人恶意违约时,是选择要房屋还是要赔偿,取决于卖房人和购房人的行动快慢;
2、假如房子已经办理网签,则相对安全;
3、假如既没网签又没实质出货房子,这就会给“一房二卖”带来便利。
过去有过如此的恶意违约者,为了卖一个更高的价格,用尽所有方法在3天内完成“一房二卖”,并且办理网签、售房及过户。依据有关司法实践,购房人在所购买房子被“一房二卖”成为既定事实的状况下,想要到房地产几无可能,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按房子溢价款索赔。
假如房子未网签就发生了纠纷,建议购房人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如此争取到房屋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失去房屋的风险将很大减少。
保全房屋只不过诉讼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之后还要立案,还要进行一般不只一次的开庭。甚至还有二审、实行程序。但无论怎么样,对于守约的购房者来讲,想要打赢房地产守卫战,应当将涉案房地产保全起来,防止“一房二卖”、恶意抵押等不可逆的风险出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无论怎么样,诚实诚信比资金更要紧。一般意义上,恶意违约者会输掉一场官司,还会输掉诚信。
对于一块起卖房人恶意违约案例,大家期望违约方没办法借助违约行为获利,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因此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