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无效,哪个该为房地产增值部分买单?
但,房价那个涨,目前想再买同样的房屋得多掏出70万。这下陈先生可不甘心,他又把刘女性、魏先生与那个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求个公道。
在大家计划买房的时候,多一份细心可能就能防止一场官司。拿陈先生的例子来讲,他本以为110万元买下的房屋是刘女性个人的,没想到刘女性的另一半魏先生忽然跳出来讲,这房屋其实是夫妻共有些。结果,法庭断定了那份交易合同是无效的,陈先生只得哭着把钱要回来。
最后,法院依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分摊这70万的损失。判决刘女性得赔35万,中介公司得赔21万,至于剩下的,陈先生只能自己吸收了。
法官审理后感觉,这事儿大伙都有不对。第一,陈先生应该更仔细地查了解房屋的真的主人是哪个。刘女性作为共有人的配偶,没搞了解就卖房是大问题。至于那个中介公司,更是专业失职,居然没提醒用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买卖房地产时,要特别注意房子是不是是夫妻共有财产,以免损失我们的利益。假如有疑问,最稳妥的方法就是去房管局查看了解房子的权属状况。记住了,买房可不是小事,必须要擦亮双眼,小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