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二手房成了一些购房者的选择对象。二手房交易中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稍不留心,购房者就可可以吃到哑巴亏。
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并大讲了一通自己在装修时选择的橱、卫如何好。于是, 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房子交易合同并交了钱。
送装修 空口无凭维权难
这一实例警醒大家,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只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状况或附属设施、设施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它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质出货状况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法,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免受侵犯。
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这套房子的厨房下水管道不畅,常常堵漏,厕所的座便器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有两个不好使。而且,卖房者居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生气地找到中介,需要维权。可是, 先生终却只能干吃哑巴亏。原来,当初在签房子交易合同时,双方对此类问题并没具体的约定。
日前,李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子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16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交易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卖家多筹备了一份合同,并讲解说,另外一份交易合同可于房子登记备案和交税时用,成交价格写120万元就能,如此就能少交点税。闵先生赞同了这一级建造师议,终和卖家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
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法律指出,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只损害国家的利益,也总是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恶果。依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出售房地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不真实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久,李先生根据160万元的实质买卖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房子价格上涨,卖家却不愿买卖了。为此,李先生需要退款,不料他们拿出用于登记备案的房子交易合同称,只能按此合同上的价格退还120万元购房款。同时,卖家还拒否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不能已,李先生打起了一场缺少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地产官司。
从实质成效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出售成交价格的行为,只不过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第三出售房子时由于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除此之外,买方要用这套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时,因为登记的房价非常低,总是也非常难获得大额贷款。
之前,徐小姐看中一处价值148万元的二手房。房地产中介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预防别人抢先,好先交3万元意向金。急于买房的徐小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块去实地看房后,觉得房子朝哪个方向不好,便向房地产中介需要撤销购房委托并返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房地产中介称,其与徐小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了解白写着供应方赞同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即支付方法供应,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而本案中的卖家对徐
草率付意向金难讨损失
法院审理后觉得,双方所签署的《委托购房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卖房人同意了徐小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了由房地产中介转交的意向金,所以这笔钱的性质已转换为定金。依据法律规定,出货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为此,法院判决徐小姐败诉。
小姐的购房条件已予以确认,故徐小姐的购房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可以退还。无奈之下,徐小姐告到了法院。
交接不仔细 枉付欠费
在国家有关房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什么样的状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事实上只不过房地产中介的一番讲解而已。所以,用户应警惕房地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假思索地出货意向金的做法,比较容易埋下权利受侵的隐患。
眼下,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水电气或物业费等未准时过户、交接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
李先生买了套二手房后没多长时间,即被供电公司告知,该房电表曾被改装过,有窃电行为,要交巨额罚款。李先生连忙去找原房主,可先是找不到人,后来很不容易找到,他们又不理睬他。无奈,李先生只能自己吃进了罚单。
户口问题无约定 麻烦不少
在二手房买卖或者在出租房子过程中,购房者绝对不要忽略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假如不准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成本或面临罚款,重则或许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所以,购买房子必须要有合法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成本结清及房子的验收工作结束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林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获得产权证之后,他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中居然有别的人的户口。林先生质问售房人才得知,这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子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对此也没有办法。
因儿子马上上,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地产,并顺利办理了过户流程。可是,当李先生持已经办理下来的房子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时,却发现原房主并未将户口迁出,致使李先生一家没办法。而原房主拿到房款后,已不知去向。
付出时间、精力、 购买的二手房,若真的出现以上问题真的是后悔也来不及,所以,大家必须要防患于未然。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法院无权干预,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买卖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现在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建议,在二手房买卖前,买方好就户口问题与卖方约定适合的迁移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免权益受损。